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的基本情况:董事俞浩明先生直接持有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459,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87%;
监事黄琦先生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4,700,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87%,
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9,046,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1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俞浩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6 月 22 日-2020 年 12 月 19 日,下同),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0,000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7%);黄琦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15%);
张诗超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15%)。上述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
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俞浩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59,586 0.2287% IPO 前取得:459,586 股
黄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700,349 2.3387% IPO 前取得:4,700,349 股
张诗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46,702 4.5012% IPO 前取得:9,046,702 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包含 2017、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后转增的股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划披露日期
俞浩明 65,000 0.0321% 2019/9/9~2019/12/2 20.30-23.00 2019/8/16
黄琦 360,000 0.2522% 2019/4/15~2019/6/28 28.12-29.53 2019/3/21
张诗超 479,969 0.3363% 2019/4/15~2019/6/28 26.51-29.65 2019/3/21
注:减持比例为董监高实施减持时的总股本计算所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原因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10,000 股 2020/6/22 按市场 个人资
俞浩明 11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0.0547% 2020/12/19
超过:110,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425,000 股 2020/6/22 按市场 个人资
黄琦 425,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0.2115% 2020/12/19
超过:425,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425,000 股 2020/6/22 按市场 个人资
张诗超 425,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0.2115% 2020/12/19
超过:425,000 股
注:拟减持股份来源包含 2017、2018 年度权益分派后转增的股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俞浩明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监事黄琦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俞浩明先生、黄琦先生、张诗超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俞浩明先生、监事黄琦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