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239.5699 万股的 1.98%。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份额 一次性授予,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注册资本:20,239.5699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和网络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电子设备及元器件、 光器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 程、通信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 33 号 103 室
上市时间:2017 年 6 月 7 日
(二)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434,114,198.37 431,398,215.91 312,209,92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38,091.67 105,166,343.17 75,236,38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0,858,548.36 96,576,186.59 69,441,919.9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13,509.98 39,057,802.46 -58,706,831.41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1,350,236.35 751,345,032.86 655,295,077.19
总资产 963,416,870.37 913,640,809.86 769,750,554.79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76 0.7522 0.85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42 0.7436 0.85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049 0.6905 0.793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2 14.62 16.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88 13.42 15.0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 7 人。4 名非独立董事:沈振宇、胡德勇、王翔、俞浩
明;3 名独立董事:吕秋萍、严德铭、陈建波。沈振宇先生为董事长。
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黄琦、蓝迪欣、顾海东。黄琦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沈振宇;副总经理:胡德勇、黄明伟、王翔、张诗超;董事会秘书:王翔;财务总监:秦芳。
(四)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层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防止人才流失,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公司考核与员工自愿参与相结合原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并对员工予以考核,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239.5699 万股的 1.98%。本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份额一次性授予,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3 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任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草案公布时总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张诗超 副总经理 15 3.75% 0.07%
黄明伟 副总经理 15 3.75% 0.07%
秦芳 财务总监 8 2.00%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62 90.50% 1.79%
人员(170 人)
合计(173 人) 400 100.00% 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
(六)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具体以本公告第十二条的各项规定为准。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8.25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18.25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董事会决议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每股 18.25 元。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