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经主管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八方新能源”),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位于苏州相城区的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合作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苏相合作区”)。
·本次变更仅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八方新能源,由公司向八方新能源增资、
提供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苏相合作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1 号)核准,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3.4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61.9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123,758.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到位,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30 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拟用于投资“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自动化机器设备,实现自主生产电踏车用锂离子电池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 实施主体 项目选址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 23,944.24 23,944.24 八方电气(苏州) 江苏省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
本项目原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项目原具体地址位于东堰里路北,钱家田路西,属于工业(研发)用地。本项目已经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苏园行审备【2018】124 号”。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八方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组生产项目
苏州市工业园区 苏州市相城区
东堰里路北,钱家田路西 苏相合作区
注:八方新能源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关于投资设立八方新能源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1-004)。
2、变更原因
苏相合作区位于苏州主城区北部,紧邻京沪高铁苏州北站,由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城区合作共建,下辖漕湖街道,总面积 50.58 平方公里,以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科技、未来城市技术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目前已吸引了中航工业、航天科工、美的、中国平安、福耀集团等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重大项目落户。
为更好地发挥区域协同效应与集聚优势,吸引行业高端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合作;也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业务架构,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苏相合作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八方新能源,并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在苏相合作区打造公司锂离子电池组研发及生产基地。
3、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八方新能源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启动土地竞拍、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工作。
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变化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公司充分依托苏相合作区的人才、政策等优势,进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八方新能源后,由公司向八方新能源增资、提供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待八方新能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将与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进行有效监管。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公司的战略规划相符,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尚需八方新能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完成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手续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