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4,955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
2、授予价格:80.03 元/股
3、授予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4、授予人数:44 人
5、授予数量:314,955 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授予对象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
姓名 职务
(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傅世军 董事 12,720 3.6431% 0.0106%
财务总监、
周琴 18,180 5.2069% 0.0152%
董事会秘书
小计 30,900 8.8499% 0.0258%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284,055 81.3550% 0.2367%
技术(业务)骨干(42 人)
预留 34,200 9.7951% 0.0285%
合计 349,155 100.0000% 0.2910%
注:比例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数据保留四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售比例
第一次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1/3
除限售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1/3
除限售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1/3
除限售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 4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
方式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25,205,848.65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314,955.00 元,资本公积为 24,890,893.65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实收
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314,955.00 元,累计实收资本
(股本)为人民币 120,314,955.00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对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0Z0036 号)。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4,955 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票登记日
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0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120,314,955 股,王清华先生持股比例由 40.50%相应调整为40.39%,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48,600,000 40.50 314,955 48,914,955 40.66
件股份
2、无限售条
71,400,000 59.50 71,400,000 59.34
件股份
总计 120,000,000 100.00 314,955 120,314,955 1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 预计摊销 2020 年摊 2021 年摊 2022 年摊 2023 年摊
限制性股票 的总费用 销费用 销费用 销费用 销费用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50 2,471.45 224.42 1,346.51 640.38 260.15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