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349,155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29%。其中首次授予 314,955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26%;预留34,200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03%,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9.8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王清华
上市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 9 号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总资产(万元) 228,654.56 69,246.15 46,038.28
净资产(万元) 198,271.90 46,131.51 26,895.52
每股净资产
16.52 5.13 2.99
(元/股)
营业收入(万元) 119,664.55 94,210.08 61,54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32,384.82 23,235.40 5,332.9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31,528.53 22,675.24 15,100.43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3.50 2.58 0.85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46.95 63.35 26.89
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层构成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6 名,分别为:董事长王清华先生、董事贺先兵先生、俞振华先生、傅世军先生,独立董事余海峰先生、赵高峰先生。
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分别为:监事会主席蔡金健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顾育中先生、监事赵陈洁女士。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分别为:总经理王清华先生、副总经理贺先兵先生、俞振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琴女士。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9,155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29%。其中首次授予 314,955 股,约占本次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26%;预留34,200 股,约占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000万股的 0.03%,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9.80%。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4人,占公司现有员工人数 的6.89%,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其他员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 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 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过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票数量(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傅世军 董事 12,720 3.64% 0.01%
财务总监、
周琴 18,180 5.21% 0.02%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284,055 81.35% 0.24%
技术(业务)骨干(42人)
预留 34,200 9.80% 0.03%
合计 349,155 100% 0.2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2、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4、表中比例数据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每股 80.0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 80.0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0.06 元的50%,为每股 80.03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8.54元的 50%,为每股 64.27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七、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解除限售的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
第一次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