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
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二、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步修订及制定以下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8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9 《累积投票制度》 修订
10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11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12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9 《印章管理规定》 修订
20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修订
2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22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23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修订
24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2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27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修订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制定
29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30 《授权管理制度》 废止
注:本次废止的《授权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已整合至《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详见本公告附件。序号 1 至 9 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
附表: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目录内容 目录内容与正文内容同步修改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监事” 除“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第六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外,删去全文“监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第二条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市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 公司由无锡市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
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数 据 局注 册 登 记 , 取 得营 业 执 照 ,统 一社 会 信用 代码 为
91320200726562432W。 91320200726562432W。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6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2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