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 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拟为: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
出租;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
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 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
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
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软件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以上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二条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第二条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
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 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 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
售;特种设备出租;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 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广;园区管理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 推广;园区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 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蓄电池租赁;电 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池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控制 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设备 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 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 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内容制作
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可穿戴智
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
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