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所有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6,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6.12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3,224,995.20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 526,960 股限制性股票。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减少,注册资本由 29,251.7400 万元变更为
29,199.0440 万元,股份总数由 292,517,400 股变更为 291,990,44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 8 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起 45 天内(8:30-11:30;14:00-17:00)(周末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4、邮编:214024
5、联系人:李智吉
6、联系电话:0510-81003285,传真:0510-81003281
7、邮箱:wxflying99@163.com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