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如山”)和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合计持有展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793,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其中浙 江如山持有公司股份 3,10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 4,692,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在公司 IPO 时的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浙江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0603%的股份,且不超过 3,101,500 股, 杭州如山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6041%的股份,且不超过 4,692,326 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如山高新创 5%以下股东 3,101,500 1.06% IPO 前取得:
业投资有限公司 3,101,500 股
杭州如山创业投 5%以下股东 4,692,326 1.60% IPO 前取得:
资有限公司 4,692,32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 3,101,500 1.06%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有限公司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 4,692,326 1.60%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
合计 7,793,826 2.66%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 796,500 0.27% 2020/3/19~ 6.48-6.60 2020-02-27
有限公司 2020/9/15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 2,115,100 0.72% 2020/3/19~ 6.39-7.11 2020-02-27
投资有限公司 2020/9/15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 5,031,400 1.72% 2020/3/9~ 6.07-6.28 2020-03-03
投资有限公司 2020/9/5
诸暨鼎信创业投资 5,432,000 1.86% 2020/9/14 8.18-10.11 2020-09-08
有限公司 ~2021/3/13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 1,400,000 0.48% 2020/9/14 8.06-9.46 2020-09-08
投资有限公司 ~2021/3/1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原因
区间
浙江如山高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1/03/23 按市场 公司资
新创业投资 3,101,500 股 1.0603% 不超过: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有限公司 3,101,500 股 2021/09/19
杭州如山创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价减持, 2021/03/23 按市场 公司资
业投资有限 4,692,326 股 1.6041% 不超过: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公司 4,692,326 股 2021/09/19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可根据股本变动对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
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
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50%;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