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和诸暨鼎信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鼎信”)合计持有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14,625,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98%。其中浙江如山持有公司股份 4,50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4,692,3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 诸暨鼎信持有公司股份 5,43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在公司 IPO 时的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浙江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0.5389%的股份,且不超过 1,576,370 股, 杭州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 1.6041%的股份,且不超过 4,692,326 股,诸暨鼎信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8570%的股份,且不超过 5,432,000 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 5%以下股东 4,501,500 1.54% IPO 前取得:
资有限公司 4,501,500 股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 5%以下股东 4,692,326 1.60% IPO 前取得:
限公司 4,692,326 股
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 5%以下股东 5,432,000 1.86% IPO 前取得:
限公司 5,432,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 4,501,500 1.54%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有限公司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 4,692,326 1.60%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
诸暨鼎信创业投资有限 5,432,000 1.86%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
合计 14,625,826 4.99998%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杭州如山创业投 4,178,810 2.00% 2019/8/26~ 7.98-9.05 2019-08-02
资有限公司 2020/2/22
杭州如山创业投 796,500 0.27% 2020/3/19~ 6.48-6.60 2020-02-27
资有限公司 2020/9/15
浙江如山高新创 2,115,100 0.72% 2020/3/19~ 6.39-7.11 2020-02-27
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9/15
浙江如山高新创 5,031,400 1.72% 2020/3/9~ 6.07-6.28 2020-03-04
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9/5
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原因
区间
浙江如山高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0/09/14 按市场 公司资
新创业投资 1,576,370 股 0.5389% 不超过: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有限公司 1,576,370 股 2021/03/13
杭州如山创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0/09/14 按市场 公司资
业投资有限 4,692,326 股 1.6041% 不超过: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公司 4,692,326 股 2021/03/13
诸暨鼎信创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0/09/14 按市场 公司资
业投资有限 5,432,000 股 1.8570% 不超过: ~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公司 5,432,000 股 2021/03/13
注: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浙江如山、杭州如山、诸暨鼎信可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
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7),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浙江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808%的股份,且不超过 2,258,230 股,杭州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0.9192%的股份,且不超过 1,920,59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于指定披
露媒体披露的 《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50%;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