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7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5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2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栏发布了《展鹏科技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8
年4月21日披露了《展鹏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展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2018年4月28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18年5月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97.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授
予价格为9.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5月4日
(二)授予数量:97.7000万股
(三)授予人数:30人
(四)授予价格:每股9.25元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七)解除限售的条件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在上述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别对公司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别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
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100%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事行政部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评定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八)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激励对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43.5000 44.5241% 0.2091%
主要技术(业务)人员 54.2000 55.4759% 0.2606%
合计 97.7000 100.0000% 0.4697%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
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展
鹏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向30
名激励对象授予97.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元/股。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