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6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734.01 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90.62 万股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4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部分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其中 32 人全部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2,785.30 万份调整为 2,734.0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522.24 万份不变,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1,272 人调整为 1,240 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498.88 万股调整
为 490.6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93.54 万股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1,256 人调整为 1,224 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272 人调整为
1,240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 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34.01 万份,约占公
司当前股本总额 57,239.84 万股的 4.7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计 1,240 人,包括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76 元/份。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以科沃斯品牌2022年销售收入为基数,2023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上市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二个行权期 1、以科沃斯品牌2022年销售收入为基数,2024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25%;
2、以上市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20%。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 1、以科沃斯品牌2022年销售收入为基数,2025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09%;
2、以上市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1.68%。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