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8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总计 1,719.52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3.0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46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2.56%,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85%;预留权益 257.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0.45%,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covacs Robotics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江产业园淞苇路 518 号
法定代表人:庄建华
注册资本:57,254.402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28396530U
成立日期:1998 年 03 月 11 日
上市日期:2018 年 0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化清洁机械及设备、电子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机电产品、非金属模具,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7,233,756,498.64 5,312,194,274.60 5,693,656,08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1,209,184.19 120,705,002.66 485,085,15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30,954,215.31 100,843,230.03 465,813,000.8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6,800,835.51 261,594,219.37 15,312,86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01,097,517.29 2,476,292,184.80 2,488,386,522.39
总资产 6,162,353,381.76 4,332,090,968.40 4,208,120,095.48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0.22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0.22 0.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95 0.18 0.8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3 4.92 25.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8.98 8.16 24.0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钱东奇,副董事长 DavidCheng
Qian、董事庄建华、王宏伟、李雁、马建军,独立董事王秀丽、任明武、桑海。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王炜、监事周杨华、秦洁。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庄建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建军、副总经理 MOUXIONG WU、副总经理刘朋海。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719.52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3.01%。其
中,首次授予权益 1,461.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2.56%,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85%;预留权益 257.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0.45%,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15%。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98.56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万股的 2.79%。其中首次授予 1,358.7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2.38%,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5%;预留 239.78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0.42%,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5%。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202.39 万股的 0.21%。其中首次授予 102.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0.1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5%;预留 18.14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0.0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存续期内,所涉限制性股票合计 1,188.3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202.39 万股的 2.08%。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927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根据所在业务板块的不同以及是否参与过公司历史激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以下四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为科沃斯品牌(科沃斯品牌指科沃斯自有品牌,下同)板块参与过历史激励的员工,共 259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为科沃斯品牌板块新参与激励的员工,共 268 人;第三类激励对象为拟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添可智能品牌板块的员工,共 358 人;第四类激励对象为拟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集团总部的员工,共 42 人。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