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4 86 证券 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5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72,544,02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6,272,012.5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17 - 2021/6/18 2021/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 司其余股东的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创领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创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EV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SKY SURE LIMITE D、苏州科赢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已更名为“上海科毓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085 号)有关
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 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 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 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 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 ,应按已征 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 他机构投资 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 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 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0.5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联系邮箱:ir@ecovacs.com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