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2-011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经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一的除外: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股份: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
1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收购其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2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3 无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三)项、第(五)项、第(六)
大会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已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已上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市交易的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除外。
5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讼。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
6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 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六)审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条所述重大交易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一条第三款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
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