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1-039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基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181,81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999,95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771,869.63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8,228,084.37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 0050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以及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建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 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宜宾巨星屏边种猪场项目 50,355.47 44,000.00
2 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 21,103.75 18,000.00
3 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 14,008.37 12,000.00
4 平塘巨星更打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18,105.59 15,000.00
5 雅安巨星三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21,359.33 18,000.00
6 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192,075.84 173,000.00
(二)本次调整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授权有
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 总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1 宜宾巨星屏边种猪场项目 50,355.47 0.00
2 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 21,103.75 10,000.00
3 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 14,008.37 6,000.00
4 平塘巨星更打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18,105.59 0.00
5 雅安巨星三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21,359.33 0.00
6 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192,075.84 24,822.81
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补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