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39.5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8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3月23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50 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产线项目 22,830.35
2 补充流动资金 7,610.12
合计 30,440.47
截至2020年3月23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8,642.7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073.97万元(包括相关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后,公司拟再次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0年3月24日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均以全票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对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振静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振静股份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振静股份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振静股份本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审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1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的举措,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1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