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1日,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1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风语筑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薛宇慈:
王正国:
裴玉堂: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