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458 证券简称: 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89.0627 万股的 1.64%。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日期:2017年8月9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100号
4、经营范围:(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特大桥梁,交通工程)市政共用行业(桥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咨询甲级.水运行业(航道,港口),市政共用行业(道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工程测量,公路桥隧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工程总承包甲级资格。交通公路、桥隧规划勘察设计研究;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级公路、特大桥、大桥、隧道以及沿线设施的测绘任务。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总收入 215,157.62 192,687.40 158,604.1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288.63 32,944.88 16,058.92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31,854.15 31,571.25 15,860.05
净利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222,879.80 195,830.25 81,146.90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总资产 397,288.79 346,344.79 253,729.31
EPS(基本) (元/股) 2.83 3.18 1.72
每股净资产 BPS(元/股) 17.67 15.77 8.71
扣非后 ROE(摊薄)(%) 14.29 16.12 19.54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张林、漆贵荣、管小青、王迪
明、黄国建、于俊(独立董事)、熊德斌(独立董事)、王强(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阳瑾、佘远程、吴传荣。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漆贵荣、王迪明、管小青、黄国建、
夏建勇、李映红、吕晓舜、杨健。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业务骨干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
厚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激发公司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3、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
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8,289.0627万股的1.64%。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以上业务骨干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为公司在职人员(含控股子公司),但在改制
基准日(2009 年 3 月 31 日)前具有国有职工身份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
究院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以及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引进的具有贵州省交通规
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正式员工身份的特殊人才,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在 2021 年底前不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首期激励对象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权益分配的原则及步骤
第一步:将满足条件的员工归类为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分子公司两类,所获权益各占激励权益总量的约 10%和 90%;
第二步:激励对象个人获授权益数量的分配原则:所有激励人员均为 3 万股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册员工
总人数 3413 人的 2.93%。
2、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300 100% 1.64%
(共计 100 人)
合计 300 100% 1.64%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董事的关联方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9.79 元。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8.56 元/股的 50%,
即 9.28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9.57 元/股的 50%,
即 9.79 元/股。
七、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次解除限售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