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证券代码:603458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8年8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设股份”或“公司”、“本公司”、“集团”)《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415.1467万股的1.6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55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孰高者。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20%:30%:5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7、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公司业绩达标,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等级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8、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依据2018年-2020年公司各年度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即:以2015年-2017年三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18年-2020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基数相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70%、90%、11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业绩条件设置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选取了与净利润有关的指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公司设定了2018年-2020年三年净利润的实现目标,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公司面临的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
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公司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优秀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7人,占集团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2,863人的3.39%。
11、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权益分配原则..........................10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11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12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12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4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4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14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7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2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24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26
第六章 实施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27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27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29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29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1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1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1
三、其他说明 ..................................................32
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34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34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34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35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7
第十章 附则....................................................38
第一章 释义
勘设股份、本公司、 指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集团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
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优秀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之日
授予价格 指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