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415.1467万股的1.61%。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日期:2017年8月9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100号
4、经营范围:(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特大桥梁,交通工程)市政共用行业(桥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咨询甲级.水运行业(航道,港口),市政共用行业(道路),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工程测量,公路桥隧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工程总承包甲级资格。交通公路、桥隧规划勘察设计研究;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级公路、特大桥、大桥、隧道以及沿线设施的测绘任务。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总收入 192,687.40 158,604.14 153,143.2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44.88 16,058.92 10,663.14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31,571.25 15,860.05 9,297.43
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95,830.25 81,146.90 68,697.02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总资产 346,344.79 253,729.31 259,709.85
EPS(基本)(元/股) 3.18 1.72 1.15
每股净资产BPS(元/股) 15.77 8.71 7.38
扣非后ROE(摊薄)(%) 16.12 19.54 13.5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张林、漆贵荣、贾龙、王迪明、
管小青、范贵鹏、陈世贵(独立董事)、于俊(独立董事)、熊德斌(独立董事)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吴辉、佘远程、吴传荣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10人,分别是:漆贵荣、王迪明、管小青、马平均、
龙万学、蒋培洲、夏建勇、李映红、黄国建、吕晓舜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
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
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3、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415.1467万股的1.6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人员,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以上核心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2018年6月30日,为公司在职人员(含控股子公司),但在改制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前具有国有职工身份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以及在2009年12月31日前引进的具有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正式员工身份的特殊人才,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具有2015年-2017年的完整考核数据,且在2020年底前不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步:公司将2015年-2017年在职人员三年绩效考核、职务、职称、司龄、执业资格等因素纳入评分体系,分别拟定了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评分标准,依据各自评分标准对全体满足要求的员工进行了初步评分;
第二步: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权益分配原则为各自满足条件的员工数量与本次激励总量同比例分配;
第三步:激励对象个人获授权益数量的分配原则:高级管理人员为8万股/人,其他人员为2万股/人;
第四步:按照第二步的原则将员工确定分类后,依据第一步的原则对员工初步评分的结果在各自序列内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同时依据第三步的分配原则对权益总量进行分配,直至本次拟授予总量分配完毕为止。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7人,占集团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2,863人的3.39%。
2、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李映红 财务总监 8 4% 0.06%
优秀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共计96人) 192 96% 1.55%
合计 200 100% 1.6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董事的关联方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55元。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0.55元/股的50%,即20.28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3.10元/股的50%,即21.55元/股。
七、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