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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5

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3456 证券简称: 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2023-08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48,3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48,3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3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1.60 元/股
调整为 21.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30 万股。因此本激励
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9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123.40 万股。本
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 21.4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6,000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已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2、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1.40 元/股调整为 21.15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1.15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
的 16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464,400 股,解锁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
的 16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 348,300 股,解锁上市日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本次申请解锁的 160 名激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锁条件。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以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的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必要条件,第二个解锁限
售期的要求为:以 201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 “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业绩考核结果: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为 92,701.14 万元,较公
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同比增长 307.09%,满足解
锁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或 B
等级时,才能全额将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 N)。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次申请解锁的 160 名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 A 或 B 等级,可全额
解锁当期拟解除限售的份
额。
5、限售期、解锁数量安排
( 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激励对
象授予份额的 30%。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完成授予
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原为 169 人,其中 9 名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已完成其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0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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