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925.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5,291,198 股,发行价格为38.29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1.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437,045.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3)2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488,437,045.43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完成募集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
1 司创新药 CDMO 生产基 1,301,510,000.00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
2 司原料药 CDMO 建设项 652,000,000.00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40,000,000.00 740,000,000.00 728,437,045.43
[注 1]
合计 2,693,510,000.00 2,500,000,000.00 2,488,437,045.43
注 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6,925.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比例(%)
【注】
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创新药 CDMO 生产 130,151.00 6,925.23 5.32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 CDMO 建设 65,200.00
项目
合计 195,351.00 6,925.23 3.55
注:2022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1月1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25.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3年1月20日出具了天健审【2023】25号《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九洲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25.23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