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于 2022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以下简称“CDMO 制剂项目”)尚未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未达预期的原因
CDMO 制剂项目拟通过建设符合 GMP 标准的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并配套相
关研发、生产、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为客户提供制剂生产服务,形成年产4.5 亿片片剂的商业化生产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CDMO 制剂项目尚未投入募
集资金。
主要原因:由于公司 CDMO 制剂商业化项目数尚未快速释放,一定程度延缓了 CDMO 制剂项目的建设计划。目前,公司通过加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平台建设,以及通过收购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等方式,持续提升制剂项目资源及人才储备,为后续 CDMO 制剂业务项目快速释放提供支持。
三、对延期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 CDMO 制剂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必要性
根据 Frost & Sullivan 报告,2018 年,全球小分子 CDMO 市场规模约 649 亿
美元。预计 2022 年全球小分子 CDMO/CMO 市场规模将达到 1,021 亿美元,
2018-2022 年均复合增长率 12%左右;预计 2022 年中国小分子 CDMO/CMO 市
场规模将达到 116 亿美元,2018-2022 年均复合增长率 19.4%左右。
伴随着全球 CDMO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能逐步向我国转移。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存在进一步扩大 CDMO 研发、生产服务能力的需求,并且经过多年发展,公司 CDMO 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由中间体原料药服务模式转向以原料药为核心的服务模式,在产业链中的服务价值逐步提高。通过本项目的实施,
公司将完成从原料药 CDMO 服务到制剂 CDMO 服务的过渡和升级,实现 CDMO
服务全面升级。
(二)项目可行性
在创新药制剂开发领域,公司能够深度对接药企的创新药早期研发、临床各阶段研究和创新药上市前规模化和上市后商业化生产等整个研发生产体系。目前公司通过加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平台建设,以及通过收购南京康川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等方式,持续提升制剂项目资源及人才储备,为后续 CDMO 制剂业务项目快速释放提供支持。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预计收益未发生变化。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5.94%,税后
投资回收期为 7.90 年(含建设期)。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本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期延期一年至 2024 年 12 月完工。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一致同意继续实施“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制剂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期延期一年,至 2024 年 12 月完工。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