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
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1.60 元/股调整为 21.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2.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份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21.60-0.20=21.40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1.60 元/股调整为 21.4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派发方案,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授予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1.60 元/股调整为 21.40 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授予价格由原21.60 元/股调整为 21.40 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