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3,793,10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8.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 799,999,974.00 元,坐扣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5,837,624.2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662,349.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7,766.23
项目投入 B1 52,158.91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B2 25,000.00
流动资金的余额
截至期初累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
计发生额 财收益 B3 700.25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B4 142.67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5 4.60
项目投入 C1 4,002.67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暂时补充 C2 20,000.00
本期发生额 流动资金
本期累计赎回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C3 25,000.00
资金的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C4 26.63
项目投入 D1=B1+C1 56,161.58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D2=B2+C2-C3 20,000.00
流动资金的余额
截至期末累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
计发生额 财收益 D3=B3 700.25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D4=B4+C4 169.30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5=B5 4.6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2,469.6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469.61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
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 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 2016 年 7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19910101040688868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 17,583.09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362369932731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 12,420.99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海泰医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 190331010400215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泰医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于 2018 年 9 月 7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
为 1207011129200066886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
额 15,976.74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保
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瑞博(杭
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号、2020-104
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
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910101040086899 19,780,553.85
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33101040021559 4,915,554.10
限公司【注】 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
合 计 24,696,107.95
注:海泰医药已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瑞博(杭
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