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3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6 月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7,827,593.16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 3,399,313,670.46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1,973,675,493.18 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0 元(含税)。
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72,041,10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数
282,800 股,以 71,758,301 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22,912,354.50 元(含
税),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2.36%。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 年 1-6 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41,500 股,已支付总金额为 44,728,18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回购金额合计预计为367,640,541.50元,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1.00%。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并
实施 2024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 7 人,出席 7 人,董事
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