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1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 2号方大城 T2栋公司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603,8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7857
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278,567 99.0319 19,000 0.0565 306,298 0.9116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278,567 99.0319 19,000 0.0565 306,298 0.9116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278,567 99.0319 19,000 0.0565 306,298 0.9116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278,567 99.0319 19,000 0.0565 306,298 0.9116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584,065 99.9410 19,800 0.059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0,845,641 91.7919 2,757,824 8.2068 400 0.0013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211,967 98.8337 19,500 0.0580 372,398 1.1083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583,765 99.9401 19,700 0.0586 400 0.001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
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3,693,620 99.4667 19,800 0.5333 0 0.0000
议案
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955,196 25.7228 2,757,824 74.2664 400 0.0108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7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3,321,522 89.4464 19,500 0.5251 372,398 10.0285
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 1-7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第 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
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李君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