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1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252.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变动不会超过
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年 7 月 5 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人。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中,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清女士,201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清女士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相关审计收费如下: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252.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变动不会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情况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四)《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