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5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案件概况及最新进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桥”)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生纠纷。经专业机构检测显示,雷霆互动所认购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 2013P03地块”的 A4号楼整栋办公楼(以下简称“A4办公楼”)存在部分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 7 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的要求。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雷霆互动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相关购房合同解除,主张厦门路桥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
A4 办公楼由厦门路桥开发建设,其产权上被划分为 122 个子单元。2018 年 5 月,
雷霆互动就 A4办公楼整体签署 1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并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8-
040)。因 A4 办公楼产权单元问题,雷霆互动于 2018 年 8 月签署 122 份《商品房买卖
合同(预售)》。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裁定,法院驳回雷霆互动的起诉与上诉,认为雷霆互动签署的122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系122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2023年 11月,雷霆互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并撤销一审、二审裁定书,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件。近日,雷霆互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达的《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涉案金额:暂计为 502,304,502.23 元,包括购房款及利息,检测鉴定费、购房税
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处于关于案件管辖的再审申请阶段,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对涉诉房产持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758.12 万元,在本年度结束后将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减值测试。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协
议相关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就位于厦门湖里区 06-08 五缘湾片区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五缘湾 2013P03地块”的 A4号楼商品房(以下或简称为“标的房产”)认购事宜,达成本认购协议。
......
乙方自愿认购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的“五缘湾2013P03 地块”A4 号楼 101~109 、201~205、 301~317、 401~413、 501~513 、601~613、701~713、801~813、901~913、1001~1013 单元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并确认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14,416.69 平方米(具体面积数据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为准,实际交付时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购房款
含 税 总 价 (人 民 币) 叁 亿 柒 仟肆 佰 捌拾 叁 万 叁 仟玖 佰 肆拾 元 整 ( 小写 :
¥374,833,940.00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厦门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18年 8月,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按 A4办公楼的单元数签署了 122份《商品房买
卖合同(预售)》,确定的最终购房总价为 372,100,986.14元。截至 2020年 9月,雷霆互动已按合同约定向厦门路桥付清 A4 办公楼合计 372,100,986.14 元的全部购房款,付款方式为 122个单元购房款合并进行支付。
2021 年 6 月,雷霆互动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展室内装修施工工作。装修
施工单位在 2021 年 7 月进场时,发现 A4 办公楼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就上述
发现的问题,雷霆互动和厦门路桥于 2021 年 7 月底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 A4 办公楼进
行局部质量检测,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就局部质量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
2022年 5月,为了解 A4办公楼主体承重结构的质量及安全状况,雷霆互动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 A4 办公楼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结论显示 A4 办公楼存在部分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 7 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的要求。
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雷霆互动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确认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相关购房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解除,主张厦
门路桥退还雷霆互动购房款 372,100,986.14 元及利息暂计 70,604,687.61 元,赔偿雷霆互动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暂计 59,598,828.49 元,以上款项暂
计为 502,304,502.23 元,同时请求由厦门路桥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2023 年 1 月 3
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
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案件受理后,厦门路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3 年 5 月 30 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
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雷霆互动的起诉,认为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 122 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
系 122 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路桥
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 年 6 月,雷霆互动依法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福建省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并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2023 年 7 月 17 日,雷霆互动收
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雷霆互动提出的上诉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9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 年 9 月,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雷霆
互动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6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 11月,雷霆互动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对案件进行再审并撤销一审、二审裁定书,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件。近日,雷霆互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达的《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处于关于案件管辖的再审申请阶段,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对涉诉房产持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758.12 万元,在本年度结束后将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减值测试。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 8 件,涉案总金额为 557.31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