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5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合计 170,714 份。
行权股票来源: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自主行权期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 年 5 月 20 日,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
(元/股) (份) (人) 剩余数量(份)
2020 年 11 月 18 日 407.09 690,000 49 30,000
2020 年 12 月 17 日 407.09 30,000 1 0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批准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75,146 份。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 5 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
登记共 1,930 股,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0.70%。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 41 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
份登记共 174,619 股,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0.90%。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 60%; 及净利润增长率满足行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权条件。
于 35%。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不含离职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 励对象)2022 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
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及以上,满足个人当年
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60%;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的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
条件。
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行权期间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根据激励计划上述
规定及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起进入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已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此外,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
(二) 行权数量:合计 170,714 份,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的 0.24%。
(三) 行权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40 人。
(四) 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 355.09 元/
份。
(五)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 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
市交易。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 占激励计 占授予时
类别 姓名 职务 量(份) 划授予总 总股本的
量的比例 比例
首次 翟健 董事 9,000 1.25% 0.01%
授予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9 人) 161,714 22.46% 0.23%
合计 170,714 23.71% 0.24%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