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4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二审裁定情况:2023 年 6 月,公司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雷霆互动”)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裁定书并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近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裁定,裁定驳回雷霆互动的上诉,维持原一审法院裁定。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金额:暂计为 502,304,502.23 元,包括购房款及利息,检测鉴定费、购房税
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仅针对案件管辖权,对案件未进行实体审理,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公司对涉诉房产持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758.12 万元。本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协
议相关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就位于厦门湖里区 06-08 五缘湾片区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五缘湾 2013P03地块”的 A4号楼商品房(以下或简称为“标的房产”)认购事宜,达成本认购协议。
......
乙方自愿认购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的“五缘湾2013P03 地块”A4 号楼 101~109 、201~205、 301~317、 401~413、 501~513 、601~613、701~713、801~813、901~913、1001~1013 单元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并确认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14,416.69 平方米(具体面积数据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实际交付时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购房款
含 税 总 价 (人 民 币) 叁 亿 柒 仟肆 佰 捌拾 叁 万 叁 仟玖 佰 肆拾 元 整 ( 小写 :
¥374,833,940.00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厦门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18年 8月,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按 A4办公楼的单元数签署了 122份《商品房买
卖合同(预售)》,确定的最终购房总价为 372,100,986.14元。截至 2020年 9月,雷霆互动已按合同约定向厦门路桥付清 A4办公楼合计 372,100,986.14元的全部购房款。
2021 年 6 月,雷霆互动取得装修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展室内装修施工工作。装修
施工单位在 2021 年 7 月进场时,发现 A4 办公楼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就上述
发现的问题,雷霆互动和厦门路桥于 2021 年 7 月底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 A4 办公楼进
行局部质量检测,但截至本公告日止,双方就局部质量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
2022年 5月,为了解 A4办公楼主体承重结构的质量及安全状况,雷霆互动委托检测机构对 A4 办公楼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结论显示 A4 办公楼存在部分柱箍筋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 7 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的要求。
2023 年 1 月,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雷霆互动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相关购房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解除,主张厦门路桥退还雷霆互动购房款 372,100,986.14 元及利息暂计 70,604,687.61元,赔偿雷霆互动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暂计 59,598,828.49元,以上款项暂计为 502,304,502.23元,同时由厦门路桥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2023 年 1 月 3 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
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案件受理后,厦门路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3 年 5 月 30 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
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雷霆互动的起诉,认为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 122 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系 122 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路桥
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 年 6 月 6 日,雷霆互动依法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厦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并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2023 年 7 月 17 日,雷霆互动收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雷霆互动提出的上诉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9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6 月,公司子公司雷霆互动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法
院裁定书并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闽民终 947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仅针对案件管辖权,对案件未进行实体审理,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
公司对涉诉房产持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58.12万元。
本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10件,涉案总金额为 816.43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报备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闽民终947号)。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