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1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不得行权期间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期间要求进行设定。2022年 1月 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前述新规,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可行权日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修订后:
第七章 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上述不得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以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除上述内容的修订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