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4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合计 192,057 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 0.27%,
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183,057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9,000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激励计划,并进行了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2021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批准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2022 年 5 月 20 日,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3.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
(元/股) (份) (人) 剩余数量(份)
2020 年 11 月 18 日 407.09 690,000 49 30,000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权
(元/股) (份) (人) 剩余数量(份)
2020 年 12 月 17 日 407.09 30,000 1 0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批准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275,146 份。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 5 人,累计行权并完成股
份登记共 1,930 股,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0.70%。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形,满足行权条件。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不低于 40%; 40%;以 2019 年净利润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
于 25%。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25%,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不含离职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 励对象)2021 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
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及以上,满足个人当年
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60%; 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的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
条件。
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行权期间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行权期 票期权预留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分别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020 年 12 月 17 日,根据激励计划上述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分别为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 12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行权期间分别为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 12 月 17 日起 12 个
月,实际行权起始日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公告的日期为准。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183,057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9,000 份。
(三)行权人数:合计 43 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42 人,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