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0-049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20,000 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1,864,552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69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864,552 股的 0.96%,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5.83%;预留 3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864,552 股的 0.04%,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4.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比特”、“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1 月 4 日
注册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4 号 1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71,864,552 元
法定代表人:卢竑岩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出版;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明电信业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批发;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2,170,371,924.09 1,654,695,046.58 1,440,007,667.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09,190,139.25 722,971,754.93 609,712,730.3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751,954,299.10 651,255,471.85 567,565,836.30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28 10.12 8.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0.48 9.12 7.94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8.14 28.05 29.58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26.15 25.27 27.5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070,989,468.20 2,906,972,949.05 2,302,029,942.71资产
总资产 4,368,812,646.36 4,008,214,957.17 3,143,580,718.17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2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864,552 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690,000 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864,552 股的 0.96%,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5.83%;预留 3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1,864,552 股的 0.04%,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4.17%。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工人数 663 人的比例为 7.39%。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是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份) 授予股票期权数 日股本总额比例
量的比例
翟健 董事 30,000 4.17%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60,000 91.67% 0.92%
(48 人)
预留 30,000 4.17% 0.04%
合计 720,000 100.00%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07.09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407.09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为每
股 407.09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为
每股 399.47 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网络游戏创意策划、研发制作及商业化运营的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公司深耕游戏市场,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积累,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技术研发实力不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为顺应行业研运一体化的
发展趋势,公司立足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并积极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网络游戏运营业务,研发及运营的多款游戏获得良好的口碑与较高的人气。
为了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激励计划在以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和业务团队,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重要的管理、技术、市场工作,对于公司研发及运营业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游戏行业是文化创意产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定的折扣,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实施本激励计划虽会产生股份支付费用,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激励性角度看,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基于以上目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为每股 407.09 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407.09 元/股。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