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3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687,6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44.082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竑岩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YIHONG GUO、林志因工作安排
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岩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79,722 99.9750 7,900 0.025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79,722 99.9750 7,900 0.025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79,722 99.9750 7,900 0.0250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79,722 99.9750 7,900 0.0250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68,622 99.9400 19,000 0.0600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78,322 99.9706 9,300 0.0294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78,322 99.9706 9,300 0.0294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679,722 99.9750 7,900 0.025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审议《公
5司 2017年年 1,455,497 98.7114 19,000 1.2886 0 0.0000
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6 2018年度董事 1,465,197 99.3692 9,300 0.6308 0 0.0000
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
8 (特殊普通合 1,466,597 99.4642 7,900 0.5358 0 0.0000
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戴焕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