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11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2月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344股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知,中国结算已于2018年2月1日完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1月19日。
2、授予价格:100.07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主要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授予人数:27人。
5、授予数量:142,344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李鹏 主要业务人员 29,387 4.129% 0.041%
胡柳凯 主要业务人员 14,693 2.064% 0.020%
郭雨龙 主要业务人员 8,000 1.124% 0.011%
宗亚琴 主要业务人员 8,000 1.124% 0.011%
林佳金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5,307 0.746% 0.007%
沈予卿 主要技术人员 5,307 0.746% 0.007%
翟健 主要业务人员 5,307 0.746% 0.007%
张林慧 主要业务人员 5,307 0.746% 0.007%
陈宝胖 主要技术人员 3,715 0.522% 0.005%
陈艺伟 主要技术人员 3,715 0.522% 0.005%
方小书 主要技术人员 3,715 0.522% 0.005%
付洋 主要技术人员 3,715 0.522% 0.005%
李佳 主要技术人员 3,715 0.522% 0.005%
林慧琴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715 0.522% 0.005%
林义耀 主要业务人员 3,715 0.522% 0.005%
刘哲源 主要技术人员 3,715 0.522% 0.005%
罗平 主要业务人员 3,715 0.522% 0.005%
郑伟强 主要业务人员 3,715 0.522% 0.005%
陈坤 主要技术人员 2,654 0.373% 0.004%
江伟 主要技术人员 2,654 0.373% 0.004%
梁丽莉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654 0.373% 0.004%
罗玉晖 主要技术人员 2,654 0.373% 0.004%
马云强 主要技术人员 2,654 0.373% 0.004%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潘铭华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654 0.373% 0.004%
屈吕胜 主要技术人员 2,654 0.373% 0.004%
许成都 主要技术人员 2,654 0.373% 0.004%
闫彬 主要技术人员 2,654 0.373% 0.004%
合计 - 142,344 20.001% 0.198%
备注:上述百分比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尾数差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2、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第一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 50%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第二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 50%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年-2015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2018年平
均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年-2015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2019年平
均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0%
以上“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 0
度*100% 度*6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5日出具了《厦门吉比
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03号)。根
据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27名特定增发对象行权缴
纳的出资款,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44,364.0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2,3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4,102,020.08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71,739,881.00元变更为71,882,2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