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1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激励股份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情见《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总股本将由409,862,216股减少至409,802,216股,注册资本由409,862,216元变更为409,802,216元,由此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 409,862,216 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为409,802,216 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
409,862,216 股。 为 409,802,216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
2 409,862,216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409,802,216 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
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五十二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第五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3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告。
由并公告。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职等个人情况;
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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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量;
提案提出。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5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其履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
议。
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者
监事时, 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第九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取累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6 积投票制, 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
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采取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
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第九十八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
式和程序为: 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7 按照拟选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
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
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
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大会提出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 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
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 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
任的监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候选
(二)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 (二)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提出董事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
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会提出董事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
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
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
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
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
监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
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司的董事: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8 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