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4-01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32,00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 人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6 日,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并披露了有关公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公告》。
3、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4、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披露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6、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407,322,216 股增加至 410,862,216 股。
7、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周咸
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
1,00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8、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409,862,216 股。
9、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10、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因本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 732,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对 授予后股票剩
类型 授予日期 (元/ 量(万股) 象人数 余数量(万
股) 股)
首次授予 2021 年 11 月 3 7.50 354.00 9 0
日
注:2023 年 1 月 12 日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授予股票数量减至 254 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为 8 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 截至目前 因分红送转
解除限售 售数量 剩余未解 取消解除限售数量及 导致解除限
批次 上市日期 (万 除限售数 原因 售股票数量
股) 量(万 变化
股)
取消解除限售数量:
100.00 万股;
原因:1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发生《激励计划》规
第一个解 2023 年 5 月 101.60 152.40 定的情形,不符合解 不涉及
除限售期 17 日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
销;1 名激励对象离
职,公司已办理回购
注销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
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至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授予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
授总量的 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自 2024 年 5 月
3 日起,进入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2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满足解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