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2-045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
展需要,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贵州三力制药有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贵州三力制药有
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 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
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贵州省工体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贵州省市
1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0000622415091L。公司实行自主经91520000622415091L。公司实行自主经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
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2 新增条款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其股份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合并;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必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购其股份的。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合以下条件之一:
3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
公司因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一期每股净资产;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件。
(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月内转让或注销。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
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
式; 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
4 (二)要约方式;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
式。 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
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但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进行股份回购的情形实施
股份回购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
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
结合实际,自主决定聘请财务顾问、律
5 新增条款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
构出具专业意见,并与回购股份方案一
并披露。
第三十三条 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