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0-036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493.8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74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7.35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07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439,00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 37,930,622.17 元(承销保荐费不含税总额为 39,817,414.62元,本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不含税保荐费 1,886,792.45 元,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37,930,622.17 元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1,508,3
77.83 元,已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079 号”《验资报告》。
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GMP 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16,432.00 16,432.00
2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73.70 3,673.7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578.40 3,578.40
合计 23,684.10 23,684.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202 号)。
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合计 2,493.85 万元。其中:投资项目款 27.11 万元和发行费用 2,466.7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募集资金置换
入金额 金额
1 GMP 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16,432.00 16,432.00 27.11 27.11
2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73.70 3,673.7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578.40 3,578.40
小计 23,684.10 23,684.10 27.11 27.11
4 发行费用 6,259.80 2,466.74 2,466.74
合计 23,684.10 29,943.90 2,493.85 2,493.85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93.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202号),认为:贵州三力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州三力截止2020年8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贵州三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93.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493.85万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3.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93.85万元。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