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现就贵公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
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