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构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9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为 80 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本次聘请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