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 年 2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480,000 股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 0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01 月 08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首次授予数量为 5,4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6,119,255 股的 2.06%。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79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 2,136 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80,000 股限制性股
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公布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9年度净利润指标2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0年度净利润指标4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年度净利润指标6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0年度净利润指标4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年度净利润指标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共 5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份数(S) 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良好
A、B S≥80 100%
C 70≤S<80 80%
D 60≤S<70 50%
E S<6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郭曙光 董事、总裁 1,686,300 30.77% 0.63%
杨江涛 副总裁 281,000 5.13% 0.11%
刘力争 董事、董秘 168,600 3.08% 0.06%
赵吉辉 副总裁 168,600 3.08% 0.06%
杨继红 副总裁 168,600 3.08% 0.0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006,900 54.87% 1.13%
(21 人)
合计(26 人) 5,480,000 100.00% 2.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038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 17 时止,公司已收到 26 名激励对象缴纳
的 5,4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97,489,200.00 元。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5,480,000 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6,119,255 股增加至 271,599,255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徐善水先生,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 120,666,000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5.34%;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44.4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