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 年 01 月 08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5,482,136 股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01月0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26名激励对象5,482,136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01月08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01 月 0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5,482,136 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01 月 08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5,482,1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6,119,255 股的 2.06%。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7.79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9 年度净利润指标2亿元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0 年度净利润指标4亿元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1年度净利润指标6亿元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0年度净利润指标4亿元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1年度净利润指标6亿元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共 5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分数(S) 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A、B S≥80 100%
C 70≤S<80 80%
D 60≤S<70 50%
E S<6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郭曙光 董事、总裁 1,686,814 24.62% 0.63%
杨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