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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08 沪市 建霖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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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霖家居: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建霖家居: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6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4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6          -          2024/5/17      2024/5/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49,059,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 4,703,663 股后,应分配股数 444,355,837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5,516,568.2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49,059,500 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 4,703,663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 444,355,837 股。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4,355,837×0.44÷449,059,500≈0.4354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354)+0]÷(1+0)=前收盘价格-0.435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5/16          -          2024/5/17      2024/5/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 JADE FORTUNE LIMITED、PERFECT ESTATE LIMITED、TOTAL PIONEER
HOLDINGS LIMITED 和 YUEN CHENG LIMITED 及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
发放。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9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96 元。对于香
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对其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6298668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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