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翔股份 证券代码:60339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吉翔股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65.06 万股的 4.6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00.00 万
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65.06 万股的 3.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3.33%;预留 400.00 万份,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65.06 万股的 0.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6.67%。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
在实施中。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526.0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400.00 万股,因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926.00 万股,约占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65.06 万股的 7.57%。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吉翔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46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
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
50%。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 X。
1、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净
权及预留授予的股 利润不低于 0.50 亿元。
票期权(若预留部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净
分在公司 2024 年第 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净
授予) 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2025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净
权(若预留部分在 利润不低于 0.70 亿元。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2026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净
度报告披露后授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予)
2、业绩考核行权比例确定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100% X=100%
80%≤(A/Am)< X=80%
各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A) 100%
60%≤(A/Am)< X=60%
80%
(A/Am)<60% X=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吉翔股份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吉翔股份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2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3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7
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8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2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9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31
第十五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吉 指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翔股份
本激励计划 指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