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 0 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9 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79 元/
股、最低价为 7.7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782.00 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15,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13.64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拟回购数量为 733.14 万股-1,099.71 万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发布
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首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62%,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7.79 元/股、最低价为 7.7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782.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决议批准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