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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权日:2023 年 5 月 8 日

     预留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5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1,865.06 万股
      的 0.67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原“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8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50 万份,
行权价格为 19.04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5、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权益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 年 5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900,000 份股票期权、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0,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7、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5 月 8 日。

  2、授予数量:350 万份。

  3、授予人数:23 人。

  4、行权价格:19.0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行权期及行权安排等情况:

  (1) 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可行权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激励对象          职位        获授股票期权份额  占目前总股本的
                                                  (股)            比例

  1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3 人)          3,500,000          0.675%

    注:本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8、绩效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考核如下: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  2022 和 2023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
 行权期          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  2022、2023 和 2024 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行权期          9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被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对应的个人考核标准系数根据下表分 A、B、C、D 四个等级: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1.0        0.8        0.6        0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均符合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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