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适应锦州吉
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
经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前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29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0.9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7.5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 44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5.1 亿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孟彬,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其
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5%,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0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9 日